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e租宝”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部分集资款被挥霍、有的用于违法犯罪活动。“e租宝”及实控人公司中,拿着百万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案发后,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e租宝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
北京、上海、天津、浙江、重庆、安徽等13个省市,38起诉讼,已经相继做出宣判,111人入狱,罚款超2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