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检察+妇联” 提升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实效

日期:2022-06-15来源:转载点击:837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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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涉案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工作合力,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与楚雄市妇女联合会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司法救助“精细化协作、精准化帮扶、精品化办案”新格局。

 

坚持精细化协作 建立全面救助机制

1

健全检察内部衔接机制

 

关口前移,由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在收案环节筛查具备救助条件的案件,做重点标注后移送控申部门初核;打通壁垒,由承办部门在审查环节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主动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拓宽渠道,民事公益部门利用“检察云平台”,发挥志愿者专业优势,强化妇女民事侵权案件司法救助线索排查。

2

发挥妇联“联”的优势

强化救助线索摸排及救助

妇联组织在“三访”、“四查”、“五送”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发现救助线索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建立快速办理通道,从快优先办理,案件办结后及时向妇联反馈办理情况。

 

3

确立“司法+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检察院、妇联积极与民政、司法、教育、人社、卫健局、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工作衔接,进一步统筹救助资源,优化救助流程,整合救助资源、实现多元救助模式。2022年1月至6月初,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市民政局通过司法救助,共救助困难家庭19户,其中直接系被害人妇女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75%。

 

 

坚持精准化帮扶 构建合理救助新模式

1

明确救助重点

 

对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情形之一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等重点人群,加大救助力度。

2

坚持公正救助原则

 

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妇女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公平、公正、合理、适度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

3

及时救助原则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精品化办案 健全长效救助机制

依托专业化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团队,着力推进司法救助办案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

1

细化办案指引

 

梳理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流程,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多元化救助措施适用,为协同办案提供全流程操作参考。

刘和贵检察长到被救助人家中了解情况

2

优化案卡台账

 

分类建立司法救助案件统计台账与信息沟通回访,联络员定期分析司法救助案件,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监督回访,引导合理使用司法救助资金。

3

打造典型案例

 

注重剖析总结案件办理的有益经验与关键要点,强化典型案例引领,为办案实践提供规范指引,传递司法救助办实事、解民忧的温度。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作用,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协同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集合效应最优化,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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