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逐级推荐上报,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认真审核,下列见义勇为个人拟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6月3 日至6月9日)。
一、胡静超同志勇救落水人员
胡静超,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男,汉族,1988年10月生,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董家营乡叶齐村二组村民。
2021年4月4日18点17分左右,周某在楚雄市开发区彝人古镇永安桥跳进了龙川江意图轻生。危急时刻,胡静超同志不顾个人安危,扔下手机跳进龙川江中紧紧拉住跳入水中的周某,迅速找到了河边的墙壁支撑点。在接警赶到的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合力救援下,成功救起跳水轻生的周某。
二、赵太阳同志勇夺犯罪嫌疑人菜刀,制止突发恶性案件
赵太阳,云南省楚雄市人,男,汉族,1997年4月生,中共党员,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役。
2021年4月19日下午14时许,从部队休假回家的赵太阳路过楚雄市鹿城西路的时候,看见一名男子手持菜刀砍一名女性头部。情况危急,赵太阳不顾个人安危,抄起服装店门口凳子,将行凶男子撞倒在地,同时将该男子手中的菜刀打落并将其制服,果断地制止了一起突发恶性案件,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从2021年6月3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为公示时间。如对被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向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通讯地址:楚雄市复兴巷38号市委政法委
邮编:675000,电话:0878-6168570
中共楚雄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