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砍伐自家山林被判刑,冤不冤?

日期:2020-12-14来源:转载点击:8025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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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山林,居然犯了法,还被判刑?

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李某某滥伐林木罪案。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一把红色油锯到其自己所有的山林大量砍伐云南松,用于种植茯苓增加收入。经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李某某砍伐云南松100株,林木蓄积为33.616立方米。

案发后,李某某被楚雄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自家山上的林木是私有财产,为何主人不能自由处置呢?

这是因为,林木不是普通私产,即使是自家山林也关乎生态环境,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以案说法

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同时,要按照采伐证规定的区域范围进行采伐。未办理许可证采伐或超越许可证的范围采伐,均构成滥伐林木,当滥伐数量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即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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