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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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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代建丽 点击:186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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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维护好司法权威、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社会长治久安,确保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楚雄市人民法院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专题研究、全院统一部署,认真自检自查、切实督促考核,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和法官干警抵制腐败现象侵蚀的能力,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清正廉洁树立公正司法形象,以法正风清营造团结和谐院风。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全院干警的道德修养。坚持每周一上午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教育,加强干警的党性锻炼,提升道德修养,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能够“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性;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坚决抵御各种落后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始终做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坚持不懈地抓好全院干警的司法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干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廉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教育干警学会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自由账和健康账,引导干警珍惜现有生活,珍重司法事业,珍视美好前程;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法》有关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的规定和“五个严禁”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法官的工作作风,提高全院干警的司法水平,实现法官政治理论水平、法律业务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显著提高;以开展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对照检查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反思,分析原因,扎实整改,使全体法官、干警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树立人民法官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做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意见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一切工作都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民众、坚决维护民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充分体现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充分展现人民法官的亲民形象,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彰显和实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增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的力度。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抓体制机制建设,从体制机制上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条件和土壤,针对在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减少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生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一是推行审务公开,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二是进一步深化审判机制和法官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大立案、独任审判员选任改革,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实行案件流程跟踪监督管理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人文关怀提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等,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三是积极探索和理顺监督体制,保持反腐败机构相对独立的监督权。坚持以法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紧围绕决策和执行等重点环节,针对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四是采取内察外监相结合的办法,纪检监察与案件查处双管齐下,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法官行为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法官的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是否接受当事人吃请、业外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名道姓直接批评,对违反规定该处罚的决不姑息迁就。 ——以廉政责任制为龙头,形成拒腐防变的强大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格局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干警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干事创业,又清正廉洁,尽职尽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全院上下形成拒腐防变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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