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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要感谢检察院”
[日期:2010-1-1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检察日报 点击:251 评论:0]


     “现在判决结果已不重要,不管法院最后如何判,我们都要感谢检察院。”日前,云南省检察院收到了一面锦旗和一封饱含感激之情、用烫金大字写在红纸上的感谢信。感谢信的由来,是一件在检察官看来“十分平常”的抗诉案。 

     小口角引发大命案 

      2005年12月15日凌晨,在昆明当保安的李东伟在某小区网吧上网过程中和被告人邵和先因为琐事发生口角,正当李东伟转身准备离开时,邵和先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着毫无防备的李东伟的胸部、背部连刺数刀,并趁乱逃跑。而李东伟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到2008年9月16日,自以为没事的邵和先在回家奔丧时才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3年里,李东伟的母亲因为过度悲伤患上了应急性失明,其父亲李三林则不断地往返于昆明和江川县之间,寻求公道。 

       凶手被捕,法院开庭审理,李东伟一家人都感到欣慰,终于可以告慰逝者了,李东伟母亲的病也大有好转。然而2009年4月15日的一审判决结果却出乎他们的预料,被告人邵和先犯故意伤害罪只判了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和3万元的经济赔偿,这和李家希望“一命偿一命”的想法和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相去甚远,李东伟母亲的眼疾再次加重。 

      倔强父亲讨说法 

      一审判决的结果让李东伟的父亲李三林很生气,这个倔强的老人认为杀人偿命,邵和先应该判处死刑,他要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李三林到了昆明市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以邵和先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抗诉。经审查,2009年5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8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全案后也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仅判处邵和先有期徒刑十五年,显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于是作出了支持抗诉的决定。 

      检察院抗诉,李三林觉得自己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然而由于不懂法,他一直坚持邵和先杀了自己的儿子,杀人偿命,“就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判他死刑”!于是,他找到了承办检察官殷灵,坚决要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抗诉。面对和自己父亲同龄却苍老得多的老人,殷灵十分理解李三林略显偏执的想法,他一方面认真审查全案,另一方面主动通过打电话、当面接待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听取李三林的陈述,并从法律的角度给他分析案情、定性、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化解他心里的怨气。通过多次接触,李三林不再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邵和先的罪责,而是希望检察机关能为其伸张正义。 

     有理有据抗诉 

     2009年11月4日,本案在云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殷灵受云南省检察院的委派出庭支持抗诉。 

    在庭审中,检察官发表了出庭意见书,和被告人的律师展开激辩,有理有据地提出了三大抗诉理由:一是邵和先仅仅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便动辄出刀伤人,具有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二是邵和先不但不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反而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归案后不能全面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而编造虚假内容试图开脱罪责,认罪、悔罪表现较差。三是原审被告人家属单方面表示赔偿3万元的情节,双方并没有达成调解,不能作为对邵和先大幅度从轻处罚的依据。最后,检察官认为应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从严惩处被告人邵和先。 

    对于检察官当庭慷慨激昂的有力指控,坐在原告席上的李三林感到全身充满了力量,在他送来的感谢信中就写道:“在二审法庭上,贵院以正压邪,给我们精神上的安慰,真正体现了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公正原则,我们深受感动。” 

     当庭,原被告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李家获得了6.6万元的赔偿,而刑事部分还未作出判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记者 肖凤珍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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