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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镇雄县如何加强措施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日期:2009-10-13 发文机构:镇雄县政法委综治办 文号: 点击:477 评论:0]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县经济大开发的迈进,外来人口剧增,给我县在人口管理上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管理难度,管理失控,出现管理盲点,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和不和谐氛围。根据我的调查研究,我认为我县管理流动人口应以“底子清、情况明、管理严、勤排查、重服务”为目标,按照“党委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单位主抓、相关部门联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新思路来管理我县日益剧增的流动人口严峻形势。

  一、落实“三个保障”

  (一)落实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负总责的领导班子以综治、公安、房管、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司法、教育、建设和村社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人员保障。从以上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在公安局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乡镇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政法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综治办主任和派出所长为第二责任人,整合综治、公安、计生、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力量,组成专门的服务管理队伍。社区(村社)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治保主任和社区民警为第二责任人,配备1名计生专干和2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公安局还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录入的技术保障。

  (三)落实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经费保障。县委、县政府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舍得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把社区(村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公经费以及聘用协管员工资,房管部门加强对出租房屋主的管理收取出租屋管理费并从中提成解决一部分。

  二、建立“四项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领导小组具体协调,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房管、税务、教育、民政、司法等部门整体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大联动”格局。及时分析全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入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工作考评制度。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各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年度目标,量化考评、兑现奖惩,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为便于检查落实,可以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办法和制度,从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工作成效、奖惩项目等详细规定考核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内容,把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进一步增强了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一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度,督促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乡镇,区综治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门督导,向第一、二责任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督导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责任人,每天进行一次调度。要通过强有力的督导,使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真正发挥社会效应。

  (四)建立发函倒查制度。由公安机关牵头,将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发函到所在户口所在地,查清底细,看是否有犯罪前科等,并且可以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查清楚了才可以用人的硬性规定,让社会全面参与进来。

   三、运用“三种方法”

  (一)运用“以房管人”法。以抓出租屋管理为主,强化“谁出租谁负责”的大安全意识,让出租房主真正做好地一道防线,明确房屋出租人职责,统一制发承租人登记册。派出所与出租屋主签订治安责任状,定期召开房屋出租人治安工作例会,要求房屋出租人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及时上报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实行出租房屋主主动上报流动人口的流动去向,责任区民警每月进行核查,及时掌握了解辖区暂住人口变动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对承租人登记、办证的出租屋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二)运用“以用工单位管人”法。根据建筑工地、煤矿、娱乐场所等用工单位雇用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落实以用工单位为主要抓手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强化“谁用工谁负责”意识。由每个单位指定一名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工作,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月一上报,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确保责任区民警能够及时掌握用工单位流动人口动态情况。

  (三)运用“以网管人”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与建设好公安网对暂住人口信息库、工作对象信息库和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等系统的联网比对,实现网上人口在线跟踪管理、实时预警和综合研判,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人员,及时服务现实斗争。

  四、发挥“三大作用”

  (一)发挥规范管理作用。通过加强管理,探索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管理、服务等方面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定期统一清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管理台帐制度、登记微机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逐步实现了流动人口的社会化、动态化管理。实行流动人口信息与公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及时采集和登记暂住人口信息,实现了“一次采集、共同录入、统一管理、流动使用、全国共享”的管理新模式。

  (二)发挥治安防控作用。公安机关通过定期对警情分析研判,将警情通报位到各社区(农村)警务,案件分析到具体路段、时段,并据此在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暂住人口、出租屋集中统一清查行动。

  (三)发挥维护权益作用。坚持管理于服务之中,把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服务管理中善待和保护流动人口。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和规定,严厉打击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乡镇综治办、司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定期给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上法制课,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真正使其为我县的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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