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委常委、州综治维稳委主任王兴明同志,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张之政同志及州市综治维稳委领导出席了楚雄州分会场的会议。(摄影:张海毕)

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18日上午在北京隆重举行。表彰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会前,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周永康等中央领导会见全体代表。周永康出席大会并做重要讲话。
会议宣布了三个表彰决定:
《中央综治委关于授予全国综治"长安杯"的决定》:根据2005年至2008年评选结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达到连续三次被表彰的北京市西城区等19个集体、县(市、区)和地市授予"长安杯",对已获得"长安杯"的天津市西青区等19个集体、县(市、区)和地市,再次确认"长安杯"荣誉称号。
《关于表彰优秀地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对2005年至2008年期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河北省廊坊市等82个优秀地市和北京市东城区等160个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
《关于表彰全国综治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委员会、南磨房乡人民政府等110个单位"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五一等96名同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本站记者从表彰大会电视电话会议楚雄州分会场了解到:自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两个《决定》和各项决策部署,重视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活动中,一些集体、县(市、区)和地市连续多次被表彰,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05年举行的第四届表彰活动中,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连续三届被表彰的集体、县(市、区)、地市,授予"长安杯"。根据2005年至2008年评选结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达到连续三次被表彰的北京市西城区等19个集体、县(市、区)和地市授予"长安杯"。其中,由于楚雄州12年来连续三次被表彰,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综治"长安杯",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同志作为代表上台领奖。 (拟稿:张海毕 审稿:张正明)
背景音乐:《平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