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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2009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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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2-1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市委综治办 点击:6888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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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我市2008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工作,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平安建设成果,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2009年2月11日,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在紫溪花园召开楚雄市2009年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忠文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综治维稳委主任袁鹏同志,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综治维稳委副主任李彦同志,市委常委、市武装部政委崔振海同志,市人大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维稳委副主任刘发明同志,市政协副主席、市综治维稳委副主任胡乃林同志,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市综治维稳委副主任周明同志出席了会议。市委政法委委员、综治维稳委委员、乡镇长、分管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党政副职、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长;市属政法部门中层以上干部;驻楚中央、省、州、市属单位领导共3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 1、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综治维稳委副主任李彦同志作综治维稳工作报告; 2、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忠文同志作指导讲话; 3、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综治维稳委主任袁鹏同志作重要讲话; 4、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市综治维稳委副主任周明同志通报《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决定》;宣读市委 、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和《对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单位实行 “一票否决”的决定》; 5、市政协副主席、市综治维稳委副主任胡乃林同志宣读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6、市委、市政府与乡镇签订《楚雄市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暨平安建设管理责任书》; 7、颁奖仪式。 会议决定: 1、兑现《楚雄市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奖励的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集体6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达标集体9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先进成员单位6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达标成员单位33个。 2、对在2008年度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鹿城镇等5个先进平安乡镇、学桥街社区等20个先进平安村委会、西园等20个先进平安村居民小组、开发区管委会等20个先进平安单位、市维稳办等5个先进集体、周明等70名先进个人和朱光富等50户“优秀三星级平安和谐户”给予表彰奖励。 3、表彰奖励罗存寿等2名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4、对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村镇和楚雄州人民警察学校实行 “一票否决”的决定。 (注:以上表彰具体内容另文传达) 会议强调:开发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二)积极妥善地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三)认真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五)加强督促指导和培训,提高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水平。(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要求:开发区和各乡镇、驻楚中央、省、州、市属单位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逐级传达贯彻,逐级签订《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夯实综治暨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巩固完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云南省平安先进市”荣誉为鼓励,进一步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确保全市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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